网站首页  |  关于我们  |  服务项目  |  新闻法规  |  服务收费  |  咨询台  |  人才招聘
 关于我们
 联系我们

镇江全华永天会计师事务所

地址:镇江市长江路35号滨江壹号517室    丹阳开发区立曜路1号

所长:陈昱全

电话:0511-85232896

传真:0511-85232896

网址:http://www.zjqhyt.com

 

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题的通知


更新时间:2010-7-3 21:31:05
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题的通知
国税函[2010]201号
 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、地方税务局:
  现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有关问题,通知如下:
  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》(国税发[2006]31号)规定精神和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〈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国税发[2009]31号)第三条规定,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、开发的开发产品,无论工程质量是否通过验收合格,或是否办理完工(竣工)备案手续以及会计决算手续,当企业开始办理开发产品交付手续(包括入住手续)、或已开始实际投入使用时,为开发产品开始投入使用,应视为开发产品已经完工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及时结算开发产品计税成本,并计算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。
  国家税务总局
  二○一○年五月十二日
 

Copyright © 镇江全华永天会计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2010-2012 网址:http://www.szcpa.biz 技术支持:纵横网络
地址:镇江市长江路35号滨江壹号517室    丹阳开发区立曜路1号   所长:陈昱全 电话:0511-85232896 传真:0511-85232896